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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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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23

各教学单位、各部门:

为加强我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4〕31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认定依据

本次认定工作遵照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> <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>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3〕1号)文件进行。

二、 认定范围

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累计满2年以上的校内专业课教师(含实验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)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。校内兼任专业课公共课教师、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,参照执行。

三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
(一)个人申请(4月26日前)

凡符合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,向所在院(部)提出申请,填写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双面打印)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:

1.所有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。

2.所有证书,应提供完整、清晰的复印件,包括封面、所有含文字的内页、封底,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。凡复印不完整、生效章不可辨识的,不予受理。

3.所有岗位资格证书,以《“双师型”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》为依据。

4.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,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,则不能作为认定依据。

5.A、B类赛事,以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》(2019年版)为认定依据。

6.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,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、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,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(或第三方备案合同)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;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(或社会)实践工作经历,时间可累积计算,必须提供学校登记备案及考核材料。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。

7.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、项目等工作,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,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、成果等支撑材料。

8.证明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,须提供学校教学单位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。

9.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,请选择最有把握的一款提供支撑材料,与所列条款不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供。

(二)相关职能部门审核(4月27日-5月8日)

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校企合作处、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,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《202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上盖章。

(三)教学单位初审(5月8日-5月14日)

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,并于5月14日17:00前向组织人事处报送全部材料,包括: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初审认定报告、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《2024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和按此一览表顺序整理的、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。

(四)学校组织认定(5月19日前)

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认定,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,无异议后报省高职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开展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是加强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规范认定程序,保证认定质量。

2.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,对于使用假材料、假证明申报的个人,学校将依纪依规予以处理。

联系人: 许磊(雨耕楼1004办公室);联系电话:5975062;

邮箱:rsc@ahcme.edu.cn。

附件: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材料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组织人事处

2024年4月22日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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☎ 办公室0553-5975048  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:0553-5975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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